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及省、市、區(qū)關于校車管理工作精神,加強校車安全管理,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,切實開展好我鎮(zhèn)校車安全管理實施工作,結合我鎮(zhèn)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導思想
以科學發(fā)展觀為指導,以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為依據,堅持以人為本、服務學生的宗旨。按照“政府主導、市場運作、部門監(jiān)管、財政補貼”的原則,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,杜絕無證校車行駛。
二、工作目標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《校車安全管理條例》、省市區(qū)關于疫情期間學生復學的會議精神指示,切實加強我鎮(zhèn)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疫工作,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、幼兒家長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、防疫意識,強化對貨車、三輪車和摩托車違法載人的整治力度,使無牌無證車輛上路行駛現(xiàn)象得到有效控制,堅決制止無防護措施的校車上路和校車超載、超速、酒駕等違法行為,杜絕非客運汽車、拖拉機和摩托車違法載客行為,杜絕無證校車行駛、校車不消毒運營,鎮(zhèn)區(qū)范圍內道路危險路段得到有效治理,道路交通安全狀況得到明顯改善,杜絕校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,逐步取締非法學生接送車輛,確保學生安全。
三、組織機構
為確保我鎮(zhèn)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和進行,經錢糧湖鎮(zhèn)人民政府研究,決定成立“錢糧湖鎮(zhèn)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”,具體負責領導、組織和督促全鎮(zhèn)校車安全管理實施工作。
組 長:王文浩
副組長:鄧小紅、嚴如意、李 豹
成 員:王 平、嚴攀峰、盛先明、胡良海、張愛民、
胡衛(wèi)軍、陳雪輝、王少偉、祝 苗、王鳳山
鄧志成、孫夢紅、謝瑞云、沈 媛、蔡曉蓉
各村(場)社區(qū)書記
領導小組下設三個辦公室,由嚴攀峰、盛先明、胡良海任辦公室主任,分校具體負責校車日常監(jiān)管工作。
四、校車管理
(一)校車申報
1、申報條件
(1)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,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,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;
(2)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;
(3)有包括行駛線路、開行時間和?空军c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;
(4)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。
2、申報程序
學校或者校車服務提供者先向中心學校、鎮(zhèn)政府提交書面申請,填寫準入審核表,并遞交乘車學生姓名及家長簽字合同,中心學校及鎮(zhèn)政府實地考察線路確認需要后,校長、鎮(zhèn)主管教育或安全生產的領導簽名蓋公章,再上報校車公司、交警大隊、校車辦審批,校車辦與交警大隊、校車公司現(xiàn)場實地核準后方可購車準入。
(二)校車駕駛人申報
1、申報條件
(1)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,年齡在25周歲以上、不超過60周歲;
(2)最近連續(xù)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;
(3)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;
(4)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,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超員、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;
(5)無犯罪記錄;
(6)身心健康,無傳染性疾病,無癲癇、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,無酗酒、吸毒行為記錄,無新冠肺炎感染癥狀。
2、申報程序
駕駛人向交警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證明,經交警大隊審核合格后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。
(三)校車行駛
1、校車應當統(tǒng)一著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,在車輛兩側應當統(tǒng)一粘貼校車標牌,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車牌號碼、車牌所有人、駕駛人、行駛路線、開行時間、停靠站點、隨車照管人員姓名及其聯(lián)系電話等。
2、校車應當配備統(tǒng)一的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,攜帶逃生錘、干粉滅火器、急救箱等安全設備。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,并確保性能良好、有效適用。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。
3、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(guī),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(guī)則和駕駛操作規(guī)范安全駕駛、文明駕駛。按規(guī)定的線路行走,在規(guī)定的?空军c?,嚴禁超員、超速、酒駕、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。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,不得在校車發(fā)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。
4、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、陡坡、窄路、窄橋以及冰雪、泥濘的道路上行駛,或者遇有霧、雨、雪、沙塵、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,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。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,在其他道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。
5、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:
(1)督促校車駕駛人在行車前對校車進行安全技術檢查。發(fā)現(xiàn)駕駛人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,飲酒、吸毒、醉酒后駕駛,身體嚴重不適駕駛,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,制止校車開行;
(2)學生上下車時,在車下引導、指揮、維護上下車秩序,制止學生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易碎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等上車。發(fā)現(xiàn)學生無故缺席,及時與學生監(jiān)護人和學校有關人員取得聯(lián)系;
(3)清點校車學生人數(shù),幫助、指導學生安全且間隔落座、系好安全帶,保障疫情期間學生防護措施到位,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;
(4)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途中離開座位、嬉戲打鬧或者將頭、手伸出車窗外等危險行為;
(5)核實學生上下車人數(shù),確認乘車學生全部上下車后,本人方可上車或者離車;
(6)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。
五、工作任務
所有用校車接送的學校、幼兒園,必須按相關要求辦理校車行駛證,所有駕駛校車的駕駛員也必須按照相關要求辦理校車駕駛證,校車和駕駛人在未取得資格證之前,一律不得上路接送幼兒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立即作為非法營運車輛報交警大隊處理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認識,加強領導。各村(場)、社區(qū)、中小學校、幼兒園要以對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,切實提高對校車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,迅速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,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開展。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克服麻痹松懈思想,制定切合實際的工作方案,細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計劃,明確工作,狠抓責任落實,全力開展校車安全管理活動。
(二)明確分工,狠抓落實。各村(場)、社區(qū)、中小學校、幼兒園要將目標責任書的簽訂、校車責任考核與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,根據學校實際情況,明確責任具體分工,認真貫徹落實目標責任書的相應工作任務和指標,狠抓校園安全。
(三)強化責任,嚴格督導。各村(場)、社區(qū)、中小學校、幼兒園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,堅決貫徹“屬地管理”、“誰主管,誰負責”和“誰審批,誰負責”的原則,全面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。各有關部門加強工作協(xié)作、密切配合、齊抓共管、形成合力,把各項管理整治措施落到實處,力爭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。要嚴格標準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及時舉報立即處理。
2021年3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