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州衛(wèi)生健康委、財政局、醫(yī)療保障局: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(yōu)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(fā)展的決定》,加強計劃生育綜合服務,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,降低生育成本,促進三孩生育政策落實落地,現(xiàn)就做好三孩生育服務登記及落實生育醫(yī)療待遇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三孩生育服務登記實行線下辦理
自2021年5月31日起,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現(xiàn)行《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第十六條及相關文件規(guī)定,參照一、二孩生育服務登記方式,辦理線下生育服務登記(最新版《生育服務登記表》附后)。完成生育服務登記后,由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免費發(fā)放《生育服務證》。本《通知》出臺前已經(jīng)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上述程序補領《生育服務證》。
二、落實生育醫(yī)療待遇政策
各地醫(yī)療保障部門要積極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實施,確保參保女職工生育三孩的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待遇支付范圍,要按規(guī)定及時、足額給付生育醫(yī)療費用,落實生育津貼待遇,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。同時,要做好城鄉(xiāng)居民生育醫(yī)療費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兒參保工作。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參保人員憑《生育服務證》享受相應的生育醫(yī)療待遇政策。
附件:生育服務登記表
湖南省衛(wèi)生健康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醫(yī)療保障局
2021年8月12日
附件
生育服務登記表
女方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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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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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合影照片 (二寸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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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身份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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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 籍 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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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居住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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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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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方 |
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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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(lián)系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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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身份號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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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 籍 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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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居住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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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單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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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狀況 |
1.雙方初婚 2.男初女再 3.男再女初 4.雙方再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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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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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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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女數(shù)量: 個 |
其中親生: 個 其他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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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個子女 |
姓名: 性別: 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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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個子女 |
姓名: 性別: 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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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情況 |
1.未孕 2.已孕(懷孕時間: 年 月) 3.已生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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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生育 補登記 |
新生兒姓名: 性別: 孩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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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醫(yī)學證明編號: 出生日期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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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康情況: 出生地點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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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雙方系合法夫妻,共有 個子女,其中親生 個。現(xiàn)依法登記生育第 個子女。 我們承諾以上所填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,如有不實,愿承擔相應法律后果。 承諾人(簽名、指紋): 女方: 男方: 代辦人: 代辦人身份證號及聯(lián)系方式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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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內(nèi)容由登記對象填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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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 村(居)登記 |
(單位蓋章) 經(jīng)手人: 電話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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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(xiāng)鎮(zhèn) (街道) 意見 |
(單位蓋章) 經(jīng)手人: 電話: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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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服務證編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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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 育 服 務 登 記 須 知
1.夫妻擬生育第一、二、三個子女的,生育前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此表。生育服務登記為備案制,非行政許可。
2.登記人須如實反映本人及配偶的婚姻與生育情況。生育后填寫此表的,還應在“已生育補登記”一欄填寫新生兒的信息。
3.登記人登記信息與事實不符,造成違法后果的,相關部門可依法追究登記人法律責任;將依法將登記人失信行為記入政府及相關部門誠信檔案。
4.“子女數(shù)量”包括夫妻已經(jīng)生育子女和其他子女總數(shù),“其他”是指:收養(yǎng)的子女、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(yǎng)關系的繼子女。
5.“第一個子女”“第二個子女”用于二、三孩生育登記時填寫,第一孩生育登記不用填寫。
6.負責登記的計劃生育工作人員,應當保護登記人的隱私。
7.禁止非醫(yī)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