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,提高機關干部政治思想素質和業(yè)務工作能力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牢固樹立全員學習、終身學習,學習促進工作、工作推動學習的理念,在局機關營造濃厚的學習風氣,推動學習型機關建設。
二、局辦公室、機關黨支部、機關工會是機關干部學習的責任部門,負責黨組、黨支部、工會學習計劃的制定、時間安排、監(jiān)督檢查、考勤考核等工作。
三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、方針和政策,學習上級文件精神,學習政治、經濟、法律、文化、科技、社會和國際各方面的知識。
四、學習采取“三結合”的方法,即:集體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,以自學為主;學習日學習與業(yè)余時間學習相結合,以業(yè)余學習為主;輔導學習與研討學習相結合,以研討學習為主。
五、堅持定時集中學習制度,原則上每半月學習一次。如遇特殊情況,經主要領導同意后,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。
六、要有學習記錄,個人學習(包括自學)要有學習筆記。各機關干部的學習記錄,須按規(guī)定在每年6月、12月下旬,送辦公室查驗。
七、堅持理論聯(lián)系實際的學風,緊密結合機關黨建工作和個人工作、思想、學習的實際,不斷研究和探討新形勢下機關黨建工作的新思路、新舉措、新辦法,做到學用結合,學以致用。
八、建立集體學習考勤考核制度,對無特殊理由未履行請假手續(xù)不參加學習者,按缺勤處理。學習考勤考核結果將作為干部職工任用及各種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。
九、局屬二級機構參照執(zhí)行。